與企業在什么情況下可申請破產有關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
2023-05-17 10:09:54 來源:巴中在線
一、企業在什么情況下可申請破產
1、公司不能償還或者不能完全償還已經到了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而且有證據證明公司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公司全部負債的,比如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公司財產不能償還全部債務,可以申請破產。
2、公司不能償還或者不能完全償還已經到了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而且公司的賬面財產雖然多于負債,公司長期沒有盈利而且扭轉盈利困難,無法償還債務,缺乏清償能力,可以申請破產。《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二、
破產保護應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申請破產,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產還債的書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的證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記單;
(3)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定企業破產的決議文件;
(4)企業成立時投足資本的驗資報告,有追加投資的,還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驗資報告;
(5)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三、
與企業在什么情況下可申請破產有關的法律規定
《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