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共同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2023-05-15 16:07:03 來源:法務網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共犯指兩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犯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更多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共同犯罪中,兩名未成年人沒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并不構成共同犯罪。雖然多人共犯,但如果其中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者必須在主觀上具有共同犯罪目的。這有兩個含義:一是共同犯罪者不僅承認他們在蓄意參與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承認還有其他同罪犯與他一起參與犯罪。二是共同犯罪者對于其結果的發生,都抱有希望或有意放任的態度。共犯目的是使各共同犯的行為相互關聯、相互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后果。
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態。處理共同犯罪案件時,應當首先從不法層面判斷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從責任層面個別地判斷,各參與人是否具有責任以及具有何種責任。換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現在不法層面,共同犯罪的立法與理論只是解決不法層面的問題;在責任層面,共同犯罪與單個人犯罪沒有區別。所以,必須以不法為重心認定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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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共同犯罪應這樣量刑:
1、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對于除上述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3、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