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發行要符合哪些條件?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
2023-05-16 11:39:31 來源:律速網
一、私募基金發行的流程和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四)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二、私募基金的發行有哪些條件
私募基金的發行有下列條件:
(一)私募基金財產要設定為均等份額,并且同等份額同等權益;
(二)要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
(三)不能那個使用公眾傳播媒體形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
(四)募集完畢后,要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三、私募基金的流程
(一)特定對象確認:一般需要填寫一份問卷調查,讓投資者明確自身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承擔能力,并書面承諾達到合格投資的要求。
(二)參與產品推介會:適當參與產品推薦會,在機構的幫助下,依據自身的能力,選擇相匹配的產品。
(三)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要明確所選產品的風險(如特殊風險、一般風險),以及自身的權益,這步略繁瑣,各條款要逐句確認,相關當事人(投資者、募集機構及經辦人)需簽字蓋章。
(四)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文件: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或者近3年個人收入不低于50萬,旨在確認是合格投資者,還要明確是自己購買產品,且不會拆分。(因起投最少100萬,追加的資金至少10萬,或是10萬的整數倍)。
(五)簽約、打款:此刻,你要明確合作信息的真實性,產品的風險以及絕對是合格投資者。(協議一式三份,投資人、管理人、托管人各一份。打款后留好憑證并且備注資金用途)。
(六)投資冷靜期:簽約之后,還有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有時候投資可能是頭腦一熱,在這段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募集機構不能主動聯系投資者;第七步、回訪確認:等到投資冷靜期過去了,機構的非銷售人員需要對投資者進行回訪確認,且需要一條一條核對投資者的核心信息,投資者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