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您知道嗎?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3-07-05 09:25:5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行政復議是否有時限要求
行政復議是有時限要求的,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當事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超過申請期限的,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
行政復議書面申請怎么寫
行政復議書面申請的寫法如下: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電話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電話等;
2.內容要寫明申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和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3.寫明目的、要求、事實與理由。
三、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
1.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合法原則其中包括: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主體應當合法;審理復議案件的依據應當合法;審理復議案件的程序應當合法。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議活動特別要重視以下事項:步驟、形式、順序和時限。
2.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公正原則。
3.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公開原則。
4.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及時原則受理復議申請應當及時;審理復議案件的各項工作應當抓緊進行;作出復議決定應當及時;對復議當事人不履行復議裁決的情況,行政復議機關應及時處理。
5.行政復議應當遵循便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