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速遞!拆遷房辦理房產證可以寫兒子的名字嗎?拆遷房辦理房產證的程序是什么?
2023-07-04 11:38:23 來源:律速網
拆遷房辦理房產證可以寫兒子的名字嗎?
拆遷房辦理房產證可以寫兒子的名字。
但是子女與父母于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后,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對這些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誰的姓名。如家庭人員中有人愿意放棄安置房產權的,放棄產權人則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等資料,到房地產登記。
拆遷房辦理房產證的程序是什么?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手續:房屋產權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房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實、詳細就進行房產登記,發放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拆遷有糾紛的房子訴訟期多久?
拆遷有糾紛的房子訴訟期是六個月,自被拆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房屋拆遷發生之日起算。被拆遷人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訴訟請求,超過二十年的拆遷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