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和出資違約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公司債權人對違反出資義務股東的請求權承擔什么責任呢?
2023-05-29 09:22:36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債權人請求的對象
1.公司債權人對違反出資義務股東的請求權。承擔補充責任。
司法實踐中一般都認為出資不實股東應當對公司的債務向債權人承擔責任。在股東出資不實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沒有能力向債權人清償,法院一般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將出資不實的股東追加為被告,判令該股東在出資不實的限度內與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實踐中過錯程度的認定卻是以不實出資額為限的。
2.公司債權人對負有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和金融機構的請求權。承擔補充責任。
實踐中,公司設立人員往往串通驗資機構共同蒙蔽登記機關,在股東沒有出資或沒有適當出資的情況下取得法人資格,從事經營活動,給交易相對人帶來法律風險。在此情況下,負責公司設立驗資和為公司設立開始臨時賬戶的銀行應當負有一定責任。
在公司不能清償自身債務時,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負有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和金融機構承擔補充責任。
3.公司債權人對負有責任的其他股東(含發起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請求權。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責任。
實踐中,公司在出資、增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過程中,其他股東(含發起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往往存在失職或提供協助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在公司不能清償自身債務時,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負有責任的其他股東(含發起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法律依據
(一)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和出資違約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