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提前多久?民法典中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幾年?
2023-06-20 11:18:42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租賃合同是單務合同嗎
租賃合同不是單務合同,而是雙務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是由出租人履行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等義務,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等義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提前多久
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具體時間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解除租賃合同可以協商解除,也可以約定解除。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民法典中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幾年
民法典中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
租賃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房屋租賃糾紛產生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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