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簽合同有效嗎?哪些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2023-05-17 15:31:32 來源:劇情啦
一、
當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簽合同有效嗎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如果合同并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
哪些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
如何證明不知情簽字
合同當事人要證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的,可以提供相關的人證、物證等證據,證明合同是明顯不公平的,合同是侵犯自己利益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