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是什么性質單位?村委會有權征地嗎?
2023-05-10 09:14:59 來源:律速網
一、村委會是什么性質單位
村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
二、村委會有權征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由此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權利組織實施征地,縣級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鄉鎮、街道均無權組織實施征地,而村委會屬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根本不屬于政府機關,因此,村委會是沒有任何權利征收農民土地的。我們所謂的村委會征地,大多數情況下是村委會配合政府開展一些征地的具體工作,又或者地方政府違法征地,村委會當了馬前卒,當然,現實情況中,也有不少村干部強行收回發包的土地或者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土地,這些都是屬于違法行為,廣大農民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村委會換屆選舉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組成村民選舉委員會。村委會的選舉應由村民選舉委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組成人員一般是三至七人,一經產生就應及時向全體村民公布。其主要工作有:一是接受有關部門對選舉工作的領導,制定選舉工作方案,二是組織培訓本村選舉工作人員,三是進行村民登記,公布選舉名單,并處理村民對選舉名單的意見,四是組織選民醞釀、推薦、提名候選人,根據投票結果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五是同選民商定選舉方式和投票表決方式,六是確定、公布選舉日期、地點和投票站,主持選舉及表決,七是受理和調查村民有關選舉的申訴和控告,八是監督選舉過程,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九是整理和建立選舉工作檔案,總結選舉工作,十是處理選舉工作中的日常事項;
(二)進行村民登記,確定選民名單。依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屬本村村民、到選舉日為止年滿十八周歲、享有政治權利,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村民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登記確認,列入選民名單,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三)提名候選人。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村民個人提名候選人,即“海選”,二是村民聯合提名。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即由村民提名產生村委會成員候選人后,在正式選舉中都應實行差額選舉;
(四)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村委會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選民在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可作出四種選擇:投贊成票、投反對票、另選他人、棄權。投票結束后,應當進行公開計票,計票時應設有由村民推選的監票人和計票人。計票結束后,當場宣布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