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違約如何處理的?倉儲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2023-05-30 16:18:05 來源:法評網
倉儲合同違約如何處理的?
合同一方違約的,就應當雙方進行協商違約事宜,包括相應的賠償、應當采取的措施等,如果協商不成的,就應當采取法律的手段,請求司法機關或仲裁機關進行公正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倉儲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違約責任:
1.保管人驗收倉儲物后,在倉儲期間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倉儲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保管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倉儲期間,因約定的保管條件發生變化而未及時通知存貨人,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由保管人承擔違約損害責任。
倉儲合同中,存貨人的違約責任:
1.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對倉儲物進行必要的包裝或該包裝不符合約定要求,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并由此承擔給倉儲保管人造成的損失。
2.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倉儲物的性質交付倉儲物,或者超過儲存期,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
3.危險有害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存貨人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損失,自行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倉儲人造成的損失。
4.逾期儲存,承擔加收費用的責任。
5.儲存期滿不提取倉儲物,經催告后仍不提取,倉儲人承擔由此提存倉儲物的違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