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什么意思?不安抗辯權的確切證據指什么?
2023-05-30 13:48:22 來源:中國物聯網
不安抗辯權什么意思?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不安抗辯權也稱為拒絕權,具有留置擔保的性質,在對方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之后,不安抗辯權即歸消滅。這是債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的確切證據指什么?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證據有:(一)證明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有不能還債風險的證據
這種情形下的債務主要是用于生產經營,如果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面臨倒閉破產的危機時,就有可能不能還債。因此需要搜集的證據就是能證明對方經營狀況的,不論是書證也好,認證也罷,只要是合法有效的證據都可以。
(二)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行為的證據
債務人故意不還債采取的手段很多,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就是債務人的常用手法。因此如果對方有該行為的,債權人就要引起足夠重視,調查其財產是否足夠清償,轉移財產的行為是不是出于惡意逃債的目的。
(三)證明喪失商業信譽的證據
喪失商業信譽,就可能不履行還債義務,因此當事人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一點,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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