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想要孩子又養不起怎么辦?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需要公證嗎?
2023-05-12 11:34:50 來源:法務在線
離婚想要孩子又養不起怎么辦?
離婚想要孩子又養不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支付子女撫養費標準如下: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需要公證嗎?
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不需要公證。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扶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公證處公證。若你認為他的撫養不適合孩子的成長,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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