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權?人格權具體有哪些?
2023-05-12 10:05:51 來源:律速網
一、什么是人格權
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人格權是一種非財產權,因而與財產權相區別。人格權是一種支配權,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權是一種絕對權,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礙其行使。最后,人格權還是一種專屬權,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二、人格權具體有哪些
人格權是人生來便享有的權利,人格權是廣義的概念,
人格權具體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名譽、榮譽、信用等權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權禁止非法剝奪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變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與姓名受同等保護。法人享有名稱權,有權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3、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毀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權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三、人格權的法律特征
1、主體普遍性
一般人格權的主體,是普遍主體。一般人格權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不享有一般人格權,且公民和公民之間之間一律[平等].但必須注意的是,在法學學術的現實意義上,個體人格權與群體人格權分離并縝密剖析,個人與公民的人格權概念區分和個人與法人的人格權區分,他們在實質意義上沒有平等性。具體人格權應該從具體法律細則中探究或加以評測,而不能從抽象且不具體的人格權獨立、自由和尊嚴加以掩飾,這樣只會將現實法律與人格權疏遠,并且加劇社會個人主義彰顯和罪責形態的意識出現,事實上,人格權的實質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獨立自由尊嚴”的幌子的形式出現。
2、權利內容極具廣泛性
對此,學者有精辟的論述。德國學者拉倫茨認為,一般人格權具有概括廣泛性。萊普迪則認為一般人格權不僅涉及國家和個人關系,而且也涉及德國《民法典》第823條所包括的具體人格權,在我國,其實本質上應該采取具體人格權意識的表達涵義,即包含具體人格權權益意識的修飾。人格權法需要在現實的法律意義上大膽加以修飾、詮釋以及表達。而從法學角度,人格權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體形式加以闡述,人格權法的權力標的的本質應該是侵權法主體中的群眾和個體,以正向推動的條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詮釋和闡述是大勢所趨。
3、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
一般人格權相對于具體人格權而言,是基本權利。一般人格權雖然對具體人格權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個獨立的民事權利,是人身權中的基本權利。一方面,它決定著和派生著各種具體的人格權,另一方面,它更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為人身權中最具抽象意義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權。法學人格權的最終目的是將人權與人格權的意識形態完全詮釋和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