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是怎么樣的呢?什么是投標保函?
2023-05-11 09:30:52 來源:法制網
一、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是怎么樣的呢
《招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 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這里明確了投標有效期開始時間:“投標文件截止之日” , 但沒有明確結束時間, 對于一個期間而言, 只有起點時間而沒有終點時間是沒有意義的。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為:“投標有效期為投標截止日期起至中標通知書簽發日期止。在此期限內,所有招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這里既明確了投標有效期的起點時間, 又明確了終點時間, 但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呢? 如果中標人,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考慮到自身的不利因素, 而遲遲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就會實質影響招投工作的順利進行, 甚至使招標失敗, 給招標人帶來損失。
如此看來, 將“中標通知書簽發日期”作為投標有效期的終點時間顯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們已經講到過, 招投標活動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 只有招投標雙方簽訂了合同, 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招投標才算是真正結束。因此, 投標有效期的終點時間應為“合同簽訂之日”。那么這樣講是不是“違法”了呢?當然不會,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并不是規范性法律文件, 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 實踐中類似這樣的例子并不鮮見。
二、
什么是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是指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擔保銀行的責任是:當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或者中標后不能同業主訂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約保函時,擔保銀行就自己負責付款。
投標保函是指在投標中,招標人為防止中標者不簽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損失,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函,以保證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所規定的義務:
1、在標書規定的期限內,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
2、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須按保函規定履行賠款義務。
三、
投標有效期的期間怎么確定
依據法律法規, 在投標有效期內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評標、定標和發出中標通知書, 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在30天之內簽訂合同。發出中標通知書是一項程序性工作, 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長的時間, 而簽訂合同的時間法律明確為“ 30天之內”。因此投標有效期可簡略計為:
投標有效期=評標、定標時間加30天。
也就是說, 投標有效期的長短主要是由評標、定標時間決定。影響這一時間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項目的性質、特點、規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內容繁簡、評標難易程度等, 并且不同的行業、不同地域也有所區別。實踐表明:重要的設備和材料評標的時間約15 ~ 30 天;中小型工程評標時間約15~ 30天;大中型工程評標時間約20 ~ 60天。據業內人士介紹, 目前通用的投標有效期限一般為60 ~ 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