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觀察!交通肇事罪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額
2023-06-06 09:11:3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額怎么確定
一般的交通事故,給當事人或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后果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肇事者構成刑事上的交通肇事罪的,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具體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最高限賠數額因素
在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也不宜提出過高的賠償數額。根據地區的精神損害賠償最新標準出臺,安徽省地區,結合受害者的傷殘等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江蘇省規定一般不得超過5萬元,廣東省的標準是如果造成損害人重傷、殘疾或者死亡的,在30萬以下確定。
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在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基礎上,也可以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這樣就能減輕賠償的責任。
三、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所考慮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個十分復雜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于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不是賠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筆者認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在此建議考慮以下參照標準: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 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 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參照相關保險條款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是對人的利益的更高意義上的保護和尊重。隨著法制的不斷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必將是人們越來越關注的問題,在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和法制不斷健全、完善的過程中,相信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有關法律問題也將得到不斷完善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