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要求有哪些?離職財務負責人變更的方法是什么?
2023-06-08 10:56:0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財務負責人是法人嗎
財務負責人不是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以現行公司制度,擔任了公司董事、經理、監事等職位的負責人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
二、離職財務負責人怎么變更
1.明確辦理地點。對于一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么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一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到了稅務機關以后,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取相應的表格,然后填寫一份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讓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應該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
4.提供任職文件。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對于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必須有相應的資質,法律快車提醒您,也就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證明原件,比如會計師資格證書等,并提供相應復印件。
6.通知管理人員。通常情況下,稅務機關都有專管員制度,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專管員,當我們的財務負責人更改以后,要第一時間通知專管員,以便掌握情況。
三、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要求
1.不能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期限尚未屆滿;
2.不能被全國股轉公司或者證券交易所采取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期限尚未屆滿;
3.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具有會計專業知識背景并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