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有哪些程序?屬于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2023-05-16 09:08:49 來源:稅法網
一、民法上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上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哪些屬于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
屬于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下: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4.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
6.實物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
6.法庭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