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的適用范圍是什么?限定繼承的原則有哪些?
2023-06-19 09:34:51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限定繼承的原則有哪些
1、限定繼承,只適用于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個人稅款和債務。凡屬于家庭共同欠下的債務和稅款,既是死者生前出面,以死都名義欠下的家庭共同債務或稅款,應當由家庭全體成員承擔,不適用限定繼承原則。
2、如果是為繼承人生活需要,而使被繼承人欠下的稅款或債務不屬限定繼承范圍,繼承人要負清償?shù)呢熑巍S捎诶^承人不供養(yǎng)被繼承人,而被繼承人為了正常生活需要,欠下的生活費、醫(yī)療費等,也不受限定繼承原則的限制,繼承人應負責清償。
3、如果繼承人愿意清償超過的部分,法律并不禁止,但是繼承人清償之后,不得以限定繼承為由請求返還。
二、限定繼承是什么意思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負債務承擔有限清償責任的一項繼承原則。繼承人接受被繼承人的財產(chǎn)權(quán)利的同時,也繼承了被繼承人所留下的財產(chǎn)義務,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負有清償責任。但這一責任僅以繼承人所得遺產(chǎn)中的價值為限,對超出遺產(chǎn)價值的債務,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對繼承人自愿償還的,法律不予限制。
三、我國關(guān)于限定繼承的規(guī)定
我國民法典明文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這樣就不需要由繼承人聲明限定繼承。如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司法實踐中,對于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