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冒偽劣產品判幾年?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天天訊息
2023-06-19 09:42:07 來源:法制網
一、
賣假冒偽劣產品判幾年
賣假冒偽劣產品判如下:
根據銷售的金額進行量刑,一般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如下: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
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認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方面:
1.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制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找法網提醒您,具體表現為:
(1)摻雜、摻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