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是情況緊急嗎?申請保全的財產有何范圍規定嗎?
2023-05-22 13:22:07 來源:法制法律網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時,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可禰補的損失,并提供能證明情況緊急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一份,并需核對原件。
2、申請保全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必須在寶安轄區內,且產權明晰和可以控制。申請人應該提供詳細的財產線索,例如動產或不動產的詳細地址、銀行帳戶開戶行名稱及帳號,車輛的車牌號碼等。
3、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兩份(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保全請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等情況)。
4、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出具擔保書,并由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現金擔保的,需存入我院指定帳戶;房產擔保的,需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證明原件,
7、申請人可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必須提交申請人簽名蓋章并明確授權范圍的委托書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交以下資料:(1)公民代理人必須提交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委托書;(2)代理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近期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見證下簽訂的無償法律服務聲明書;(5)人民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應提交推薦單位的證明;(6)以近親屬或監護人身份擔任代理人的,應當提交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7)審判庭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律師代理的,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和經核對的執業證復印件)。
8、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申請人需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的損失。
9、申請人在收到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后15日內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10、保全費計算:
保全標的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按每件30元計;保全標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按1%+20元計;保全標的金額100000元以上按0.5%+520元計;保全費最多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