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續簽申請書的內容一般包括了什么?續簽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嗎?
2023-05-19 09:02:14 來源:法制網
一、
不同意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不同意續簽合同的賠償是應當按照工作時間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
續簽合同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續簽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找法網提醒你,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三、
合同續簽申請書怎么寫
合同續簽申請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勞動者姓名、年齡等身份信息;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期間的表現;存在問題;工作計劃;獲得的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