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對方不去怎么辦?
2023-05-10 08:03:31 來源:法務在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離婚對方不去怎么辦
起訴離婚對方不去的,法院會做缺席判決。被告可以不去法院應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會做出缺席判決,法律后果自行承擔。如果被告當事人一方確實因客觀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師出席,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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