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在哪個部門辦手續 收養手續的概念是什么?
2023-05-16 07:52:24 來源:法務在線
收養關系在哪個部門辦手續
辦理收養關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收養人應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還應提交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收養手續的概念
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民法典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
登記:經審核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無力撫養兒童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但特殊情況下也確實存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將子女送養,由符合領養條件的公民進行收養。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對領養兒童的規定是比較嚴格的,只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領養子女,另外還需要簽訂相關的協議和進行合法的登記。
下一篇:
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