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去哪個部門?行政訴訟不一定需要先經過行政復議嗎?
2023-05-31 16:30:30 來源:法制網
一、
行政訴訟需要先經過行政復議嗎
行政訴訟不一定需要先經過行政復議。
但是存在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
不服行政復議決申請裁決的時限
不服行政復議決申請裁決的時限應當是在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
行政復議去哪個部門
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向設立派出實施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人民政府,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找法網提醒您,對于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部門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