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效率原則是什么?行政效率原則主要有哪三項要求?
2023-05-31 16:11:27 來源:法制網
一、行政許可的效率原則是什么?
行政效率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職能時,要力爭盡可能快的時間,盡可能少的人員,盡可能低的經濟耗費,辦盡可能多的事,取得盡可能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行政效率原則主要有三項要求:
(1)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和時限要求;
(2)行政機構組織的人員應當精練,能干,任勞任怨;
(3)要加強行政決策、行政行為的成本與效益的分析。
《行政許可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二、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
申請程序: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其啟動權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申請一般是書面提出。為了方便申請人,可以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
2、申請人應當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3、行政機關應當公開行政許可規定,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答復申請人的疑問。
4、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材料。受理程序:受理是指行政機關經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即申請事項是否屬本行政機關管轄范圍;是否屬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是否按規定提交了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根據不同情況,按行政許可法第32條分別作出處理。
決定程序:
1、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有作出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應當在法定期限、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作出準予行政許可貪污需要頒發有關行政許可證件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頒發、送達。
3、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查閱權。
4、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救濟權。不予行政許可必須作出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和應當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檢查原則上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實施許可收取的費用要全部上交國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行政許可的種類
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普通許可是準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范的判斷和確定。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一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