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視野】民事訴訟多久立案?民事訴訟不立案條件有哪些?
2023-07-03 15:35:41 來源:法律包
民事訴訟多久立案?
1、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訴訟不立案條件有哪些?
1、原告不適格。
原告適格是指原告應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沒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訴中必須指出侵害其民事權益的人或與其發生爭議的人,即原告必須指明被告是誰,其有正確的名稱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發現被告名稱錯誤、或住址不詳或錯誤,原告又不能更改、補充的,應駁回原告的起訴。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法定的起訴條件中對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確指出對其侵權的人或與其發生爭議的人是誰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確系真正對其侵權或與其發生爭議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為適格的被告。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請求的根據,這里的事實僅指訴稱事實,不同于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可以不問真假。
4、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
5、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
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應對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審查。實踐中常有不具備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原告進入審理環節,如以已經死亡的公民的名義起訴、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義進行起訴等,這類情形經審理發現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6、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
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7、有仲裁前置程序的。
當事人約定仲裁的,應告知原告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否則應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但仲裁條款、協議無效、失效或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或當事人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或選擇裁決的事項超越仲裁機構權限的除外;對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亦不能直接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裁定駁回起訴;對雖經勞動仲裁但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如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勞動行政管理而與職工發生的爭議、職工下崗引發的爭議等,系不是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范圍,如當事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