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和撤銷合同有啥區別?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嗎?
2023-07-03 09:43:27 來源:法制網
一、
合同解除能否主張違約責任賠償
合同解除能主張違約責任賠償,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二、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2.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導致對方當事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等。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解除合同和撤銷合同有啥區別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找法網提醒,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
2.合同的解除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銷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后自始無效,撤銷前已履行的部分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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