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有哪些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2023-04-24 16:38:4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最高額保證合同是什么意思
最高額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簽訂一個總的保證合同,為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種類其他債權提供保證,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限且債權額限度內進行交易,保證人則依法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行為。
最高額保證通常適用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具有經常性的、同類性質業務往來,多次訂立合同而產生的債務,如經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關系等。對一段時期內訂立的若干合同,以訂立一份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其擔保,可以減少每一份主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所帶來的不便,同時仍能起到債務擔保的作用。
二、基本特點
1、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在保證設立時可能已經發生,也可能沒有發生,最高額保證的生效與被保證的債務是否實際發生無關。
2、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為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務。
3、最高額保證約定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
4、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不是多筆債務的簡單累加,而是債務整體,各筆債務的清償期僅對債務人有意義,并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民法典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是在最高債權額的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適用保證合同的有關規定,同時也可以參照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