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需要什么證據?威脅罪怎么判刑?恐嚇威脅他人的行為有哪些?
2023-05-30 09:07:41 來源:法治通
恐嚇威脅他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達到犯罪標準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威脅恐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在受到非法侵害時,我們一定收集有關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一、恐嚇威脅他人怎么判刑
威脅恐嚇他人是違法的,首先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公安機關發現達到定罪標準的,會進行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并未規定威脅恐嚇罪,威脅恐嚇他人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刑法第293條規定,有尋釁滋事行為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恐嚇威脅他人的行為有哪些
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按構成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三、恐嚇罪需要什么證據
恐嚇罪,刑法并無規定,如果恐嚇他人的,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是需要證據的,對于恐嚇他人的犯罪,需要有恐嚇他人的行為證據,情節惡劣的證據,當事人的責任能力證據等。
刑事訴訟證據種類: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書信、文件、票據、合同等。
(二)物證。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壞的汽車等。
(三)視聽資料。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制的當事人的談話,用錄像機錄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四)證人證言。指證人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
(五)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于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鑒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學鑒定、指紋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文書鑒定、會計鑒定等。鑒定結論是應用專門知識所作出的鑒別和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和鑒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七)勘驗筆錄。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分析、檢驗、勘查后作出的記錄。它是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證據的一種證據形式。
人民法院必須全面地、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應當對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它們與待證事實的關系進行審查。只有經過人民法院認真、細致地調查和分析,查證屬實后,以上證據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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