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挖掘機買賣合同協議書都有哪些內容?
2023-05-10 13:56:47 來源:名律網
一、關于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二條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三條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五條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條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挖掘機買賣合同協議書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關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服務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就買賣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原則,簽訂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嚴格執行。
(一)產品信息
1、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執行。
(二)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驗收及運費、發票
1、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運往甲方公司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責。檢驗合格后,公司于收貨之日起10天內通過銀行托付貨款。
2、乙方應隨貨提供_____%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三)包裝及包裝費承擔
包裝費仍由乙方負責。
(四)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貨物在交付甲方簽收之前所有權及貨物的毀損、滅失等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甲方簽收之后所有權及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若發生戰爭、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則在不可抗力消失3天內,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新的交貨和付款期限;
2、乙方拒不交貨或交貨不足及或遲延交貨超過3天的,賣方應以遲延交付的貨款總價的2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還應退還甲方已付貨款;乙方供貨數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貨款的20%計賠。質量不合格,則重新酌價。如若不能按時履行交貨義務時則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遲付貨款,則按照應付未付款總額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未能提供發票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貨款,直至乙方提供發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完善,補充協議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買賣合同有沒有三方協議
買賣合同具有三方協議。
買賣三方協議是買賣時由買賣雙方和中介簽訂的買賣協議,其中包括了買賣合同,居間合同等。買賣三方協議是中介公司為買賣雙方提供擔保,從而保證了雙方的利益。
簽署買賣合同三方協議注意什么
(一)在收費方面,中介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當地具體執行的收費標準,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備案。對經濟特區的收費標準可適當規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30%。如中介方沒有相關資質,則沒有權利收取中介服務費。
(二)三方協議上一定要寫清中介方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的知識和經驗上,都處于弱勢,房地產中介市場需要一份保護各方利益的合同。許多三方協議規定了買方、賣方的權利義務,對中介方卻沒有任何限制。有些合同中,雖然有中介方的“違約責任”,但是仔細看就會發現這些“違約責任”如同虛設。
(三)如房屋中介方故意隱瞞與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拒絕支付報酬,如遭受損害則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房屋買賣三方協議做為居間合同的相關規定懂得利用《民法典》中有關居間合同的規定,將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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