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和解和調解有什么區別?和解協議簽訂后還可以起訴嗎?
2023-06-14 16:44:18 來源:法律解答
和解和調解有什么區別?
1、含義不同。和解是與他人解決爭執,重歸于好,在法律上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為處理和結束訴訟而達成的解決爭議問題的妥協或協議。調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當事人雙方之間以便使雙方就爭執或矛盾達成和解;
2、所指向的主體不同。和解是當事者雙方,調解是獨立于當事人雙方外的第三人;
3、法律效力不同。根據法庭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生效后,訴訟歸于終結,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庭外和解的訴訟中,則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后結束訴訟,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
和解協議簽訂后還可以起訴嗎?
如果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不是法院制作的,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在法院簽訂的調解協議,那就不能去起訴,已經改協議已經生效,同一個案件已經處理完成的不能重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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