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建筑合同無效的因素有哪些?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怎么辦? 環球今日訊
2023-07-07 09:52:02 來源:熱游游戲
一、
造成建筑合同無效的因素有哪些
造成建筑合同無效的因素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
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怎么辦
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價款或者按照實際結算,價款差額不予支付;施工完畢但驗收不合格的經修復驗收合格按照上述辦法結算,經修復驗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畢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應當停止施工,視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據上述辦法結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
建筑工程合同無效誰承擔責任損失賠償責任
應當由過錯方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如果損失大小無法確認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