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仲裁時間一般多長時間?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有何種區別?_每日熱訊
2023-06-19 10:34:41 來源:法評網
經濟糾紛收到仲裁書不理辦法是可以投訴舉報,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是不符合法定的條件的。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發生了經濟糾紛,如果要想解決的話,首先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仲裁之后的話也是可以訴訟的。
二、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有何種區別
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有五種區別:
1.仲裁范圍上,勞動仲裁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經濟仲裁解決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不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糾紛以及非平等主體間的行政爭議糾紛。
2.管轄范圍方面,勞動仲裁實行屬地管轄原則,當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經濟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制度,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3.與訴訟的關系上,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爭議糾紛不經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經濟仲裁則采取自愿原則,實行或訴或裁的規則,在仲裁協議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4.在仲裁的申請方面,勞動仲裁的申請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協議,或是爭議發生后達成仲裁的書面協議為條件;經濟仲裁的申請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5.仲裁裁決的效力方面,勞動仲裁不是一裁終局,對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原則,故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三、經濟糾紛仲裁時間一般多長
對于仲裁期限的規定為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相應地延長期限。找法網提醒您,經濟仲裁期限的時長由使用的仲裁規則決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四十八條
(一)仲裁庭應在組庭后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二)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間不計入上述第(一)款規定的裁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