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消失可以要求一般擔保人還錢嗎?失蹤如何索要債款?
2023-05-06 16:35:52 來源:律速網
一、債務人消失可以要求一般擔保人還錢嗎
債務人消失可以要求一般擔保人還錢,一般擔保人還錢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保證的方式可以分為一般的保證和擔保人連帶責任的保證。但是連帶責任保證就是說保證人應當在債務人失蹤而無法履行應付債務時,擔保人需要與債務人負有連帶的責任的保證。
無論擔保人是一般的保證或者說是擔保人連帶責任的保證,債權人都應該在雙方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及時有效的進行權利主張,否則將有可能因此免去保證人的所有保證責任。
二、債務人失蹤如何索要債款
如果債務人失蹤,債權人索要債款的方法有:如果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再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來償還債款;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的,則債權人可以通過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等方式來索要債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債務人消失可以報警嗎
債務人消失可以報警。但是欠錢不還的情形,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當事人對于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