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怎么處理?貨運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2023-05-30 13:19:20 來源:法律網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可以首先通過和解或者調解進行解決;和解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接著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1)協商。協商是爭議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規定,直接進行磋商,達成協議,以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這是一種有效解決糾紛的方法。它有利于迅速平息爭議,有利于問題的迅速解決。但是一般糾紛雙方往往難以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解決問題,并且達成的協商協議只是一種新的合同,并無法律強制性。
(2)調解。調解是由第三者主持,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參加,通過調解,達成某種協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調解的程序是:由爭議一方向相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書及相應的證明材料;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符合法律規定即可受理;調解主持人通過與雙方交談,弄清事實,核實證據,分清是非,判明責任,提出調解方案。經過調解,爭議雙方同意調解人提出的調解方案,由主持調解部門制作調解協議書。
(3)仲裁。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較為理想的方式,具有專家裁處、自由、方便、靈活、快捷等特點,而且費用相對低廉。仲裁規則對糾紛雙方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只要仲裁符合規則,該項仲裁就是終局性的。目前,我國對仲裁進行規范的法律是1995年的《仲裁法》。
糾紛雙方在兩種情況下,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決貨運合同糾紛:第一,在訂立的合同中已經選擇了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第二,在糾紛發生后一致同意采用仲裁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在貨運合同糾紛發生以后,如果合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或雙方未對糾紛的解決方法進行約定,則應該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由一方或雙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然后由法院作出判決。一方或雙方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還可以進行上訴、申訴等。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在管轄,當事人對管轄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貨運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現代經濟市場發達,需要大量的貨物運輸,這時就需要訂立貨運合同。貨運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就運輸貨物訂立的合同。對于貨運合同,其訂立原則有哪些呢?下面,律圖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合法規范的原則。是指簽訂運輸合同的內容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只有合法規范才能得到國家的承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得到保護,達到簽訂運輸合同的目的。
二、平等互利的原則。 不論企業大小,所有制性質是否相同,在簽訂運輸合同中承托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合同內容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對等。
三、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雙方意愿經過協商達到一致,彼此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四、等價有償原則 合同當事人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每一方從對方得到利益時,都要付給對方相應的代價,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