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形式的變遷模式是怎樣的?價格形式分為幾種?
2023-05-25 13:29:52 來源:法律網(wǎng)
價格形式的變遷模式是怎樣的?
在物物交換階段,商品的價格由其他商品來表示,表現(xiàn)為商品交換的比例。比如一個錘子的價格是10個饅頭,反之一個饅頭的價格是十分之一的錘子。這個比例形式的價格,經(jīng)常被錯誤地混同于交換價值,比如這句:“價值就是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這種產(chǎn)品和一定量的別種產(chǎn)品之間的交換關(guān)系。”(列特隆《論社會利益》),馬克思也說:“交換價值首先表現(xiàn)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guān)系或比例。”盡管馬克思這句話還不是很明顯的混淆,但至少可以看出他并沒有作出明確的區(qū)分。
而實際上,交換價值是商品的某種屬性,而價格—交換比例,實際上就是不同商品的這種屬性多少之比,即交換價值之比。一個錘子的價格是10個饅頭,其實就是說一個錘子的交換價值與一個饅頭的交換價值之比為10。
在金屬貨幣階段,商品的價格統(tǒng)一由貨幣表示,即都用充當貨幣的那種特殊商品來表示,表現(xiàn)為商品與貨幣的交換比例。比如一個錘子的價格是0.1兩白銀。一個饅頭的價格是0.01兩白銀。這時候,價格是商品的交換價值與一單位貨幣的交換價值之比。
在紙幣(不綁定金屬貨幣)階段,商品的價格由紙幣量來表示。這時候,由于紙幣的交換價值不確定,即每種商品與紙幣之間無法比較交換價值,所以價格的絕對數(shù)字似乎已經(jīng)失去了意義,也變得漂浮不定。但盡管如此,不同商品的交換價值卻依然存在,其交換價值的比例關(guān)系也仍然是客觀存在的,這就注定了不同商品價格的比例仍然是穩(wěn)定的。
也就是說,饅頭價格是1元,錘子價格就是10元;饅頭價格2元,錘子價格就是20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盡管一種商品的價格數(shù)字可以變化,且沒有意義,但不同商品之間的交換比例還是有依據(jù)和相對穩(wěn)定的。
其實,這種價格形式更接近了問題的實質(zhì),不同商品的價格,正是對其交換價值的打分或量化結(jié)果,只不過這種打分的標準參照物本身是浮動的紙幣而已。
可悲的是,盡管從古到今,價格都是人們對商品交換價值的比較和量化結(jié)果,但是人們卻一直沒有總結(jié)出交換價值到底是個什么東西,是商品的什么屬性。除了效用(使用價值)和勞動量(代價)之外,人們絞盡腦汁也沒想出來商品還有什么屬性,總是在這兩個屬性上打轉(zhuǎn),試圖把其中之一當作交換價值,即使當不成交換價值也要當作其背后的主宰(價值),殊不知,商品還有所有權(quán)/分配權(quán)這個屬性呢,而這個一直沒有被發(fā)現(xiàn)或重視的屬性,恰恰就是商品的交換價值!交換商品,難道不是交換對商品的所有權(quán)嗎?這個屬性,一般情況下是由代價和效用共同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