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與侵權人是否雙賠?保險金可否作為遺產被繼承?
2023-05-23 15:45:30 來源:法律寶
人身意外險與侵權人是否雙賠?
1、如果被保險人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人身意外險與侵權人可以雙賠,即被保險人獲得人身意外險賠償后,還可以向侵權的第三人主張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fā)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2)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金可否作為遺產被繼承?
1、根據《保險法》規(guī)定,當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時,保險金可否作為遺產被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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