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資本的要求是什么?對出資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2023-05-11 09:15:31 來源:法制網
一、
招投標法中關于企業注冊資本有無要求?
《招標投標法》中未對標的和注冊資金有要求,只對資質有要求。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一)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2、設定的資格、 技術、 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 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二、
合伙企業注冊資本要求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根據《合伙企業法》相關規定:1.私營合伙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2.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3.有書面合伙協議;4.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5.有合伙企業的名稱;6.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7.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三、
企業注冊資本的要求
(一)對最低注冊資本額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公司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于一些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國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這類行業,應符合這些特別規定。
(二)對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間比例的規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有如下規定:
a)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b)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c) 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d) 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e) 如果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而不能按上述規定執行時,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報告,由商務部合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
(三)對出資期限的規定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資企業在章程中必須明確出資期限,如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審批機構不給予批準,登記機構也不給予核準登記注冊。
根據《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