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糾紛是什么意思?物權糾紛有沒有訴訟時效?
2023-05-09 10:30:19 來源:稅法網
含義:
1、物權糾紛是指就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糾紛。
2、物權包括自物權與他物權。
3、自物權指對自己的物享有的權利,即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
4、他物權指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糾紛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物權受到侵害起計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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