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內容是什么?股東會會議分為哪些?|天天觀熱點
2023-06-19 11:20:15 來源:法制法律網
公司的組織機構具體有:
1、股東會。即全體股權持有者組成;
2、監事會。且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3、董事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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