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主要有哪些?行使監督權的方式有哪些?
2023-05-25 10:59:50 來源:法治通
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機關的法制機構是本級電力行政主管機關行使電力行政執法監督權的執行機構,即電力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應依照本規定對電力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行使電力行政執法監督權。
電力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應積極配合監督機構開展工作,不得阻撓、干涉、拒絕監督機構行使電力行政執法監督權。
電力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主要有:
(一)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二)是否符合執法程序和要求;
(三)各種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全,處理決定是否合法、適當;
(四)是否依法行使職權,有無越權執法和濫用職權行為;
(五)是否做到了違法必究,有無推諉、放棄執法權等不盡職責的情況;
(六)是否秉公執法,有無以權謀私等不廉潔行為;
(七)是否建立了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并認真執行;
(八)其它需要監督的事項。
行使電力行政執法監督權的主要方式是:
(一)調閱執法案卷及有關材料;
(二)行政復議;
(三)要求電力行政執法部門定期報告、提供有關情況;
(四)對電力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抽查考核;
(五)開展專項調查、重點調查,實施現場檢查;
(六)制定并組織實施監督工作制度;
(七)其它需要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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