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指什么?發明專利可以劃分為哪些種類?
2023-06-01 16:49:01 來源:法律解答網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指什么?
1、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專利可以劃分為哪些種類?
(一)產品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通過人們的智力活動創造出各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需說明的是,各國專利法對產品發明的保護范圍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產品的發明都能取得專利權,如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共利益的產品發明,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能獲得發明專利。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臺設備或機器中的零部件。
(二)方法發明
方法發明,是指將一種物品或者物質改變成另一種狀態或另一種物品或物質所采取的步驟或技術手段的發明。方法發明的保護始于員怨世紀中葉,但目前世界各國對方法發明的保護程度不盡相同。如美國只保護方法發明本身,不保護因該方法而產生的產品,而德國及我國的專利法則不僅保護方法專利,而且也保護依照該方法生產的產品。
(三)改進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或方法發明所作的實質性改新的技術方案。改進發明和產品發明、方法發明的區別在于,它并非是新產品、新方法的創造,而是在已有的產品或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的實質性革新技術方案,是對現有發明在技術上的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改進發明能夠給已有的產品和方法帶來新的特性或促使其發生部分質變,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發明的本質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