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呢?人身損害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是什么?
2023-05-08 11:19:0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具體如下:
1、醫療費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以及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以實際因就醫發生的正式票據為依據。
5、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