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能否單方解除嗎 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區別有哪些?
2023-05-15 15:37:04 來源:法律網
居間合同能否單方解除嗎 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區別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區別有哪些?
1.辦理事務的范圍不同。在我國行紀業務主要包括辦理購銷貨物、寄售商品和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行紀行為屬于動產和有價證券買賣等商事行為。居間的業務范圍較廣,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項以及國家管理的未允許放開市場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部分生活資料以外,均可以進行居間服務。
2.合同的標的不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為委托人提供的服務不是一般的勞務,而是行紀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為一定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實施是委托人與行紀人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一定的法律行為。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為委托人進行一定的事實行為,居間人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勞務即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居間人所辦理的事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義,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受托的事務是法律行為,這正是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本質上的區別。
3.與第三人的關系不同。行紀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相對于行紀合同本身來說是外部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規則,行紀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即發生在行紀人和第三人之間。居間合同中,無論是指示居間還是媒介居間,居間人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其在交易中僅是一個中介人,既不為交易的當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參與交易雙方的談判,在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上并不體現居間人的意見,合同的權利義務在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設定、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