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婚姻登記法律后果有哪些?哪些是可撤銷婚姻?
2023-06-27 10:15:21 來源:法制網
一、
騙取婚姻登記法律后果有哪些
騙取婚姻登記法律后果是由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如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有關婚姻無效的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當事人上訴。
二、
哪些是可撤銷婚姻
找法網提醒您,以下婚姻是可撤銷婚姻:
1.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
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哪些
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