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選:信托受益權指的是什么?信托受益權的主要內容
2023-06-16 09:08:3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委托人如何處分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一)受益人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二)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三)經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二、
信托受益權的主要內容
1、享受信托利益的權利,具體什么是信托利益,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個人認為可包括如下兩部分: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產生的收益,即超出信托本金的部分。
(2)信托終止時的剩余信托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部分并不當然構成信托利益的一部分,信托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信托終止的,信托財產歸屬于信托文件規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托人。如果信托文件規定了剩余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則這部分財產不構成信托利益的一部分。這一點很重要,一個為信托受益權轉讓留下余地的信托合同應該明確規定,剩余信托財產構成信托利益的一部分。
2、監督受托人管理、處分信托財產的權利以及其他相關權利,即信托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委托人也同時享有的那些權利,為省卻讀者查閱法規之苦,現列舉如下:
(1)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托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三、
信托受益權的規定
《信托法》對信托受益權做了如下規定:
1、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對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規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3、受益人可以放棄信托受益權。 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的,信托終止。 部分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的,被放棄的信托受益權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
(1)信托文件規定的人;
(2)其他受益人;
(3)委托人或者其繼承人。
4、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托受益權可以用于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5、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信托有效成立后,受益人所享有的受益權是法律上的一種權利,受益人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處分受益人信托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