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價值是什么?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2023-04-23 15:28:42 來源:城市天氣網
民事訴訟的價值是什么?
民事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種類有以下:
1、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偽造、隱藏、毀滅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調_取證;
5、以隱瞞存款和其他財產等方法推拖、拒絕履行義務;
6、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_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1、拘傳,拘傳是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措施;
2、訓誡,訓誡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較輕的人,以口頭方式予以嚴肅地批評教育,并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種強制措施;
3、責令退出法庭,責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對于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措施;
4、罰款;
5、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將其留置在特定的場所,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期限為15日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