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罪立案的標準是什么?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的? 當前訊息
2023-07-03 11:30:4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聚眾斗毆犯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聚眾斗毆犯罪的認定標準是: 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但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還包括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 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斗毆的行為。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眾斗毆罪立案的標準
聚眾斗毆罪立案的標準是行為人有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應當立案。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對聚眾斗毆罪的規定,最低量刑為管制。具體規定為: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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