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和傳喚的區(qū)別是什么?拘傳是刑事強制措施嗎?
2023-04-27 10:19:22 來源:重播網(wǎng)
拘傳和傳喚的區(qū)別是什么
第一,在適用對象上,傳喚不僅適用于被追訴人,還適用于證人、被害人等訴訟參與人,但是拘傳只適用于刑事被追訴人;
第二、在形式上,傳喚不具有強制性,但是拘傳屬于強制措施的一種,具有強制性。打個比方,如果在偵查過程中需要傳喚目擊證人前來作證,證人如果拒絕前往錄制證言,公安機關(guān)一般是沒有權(quán)利強制他作證的;但是如果公安把某人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對其采取拘傳這一強制措施,可以依照法律程序?qū)⑵鋸娦袔ё摺?/p>
第三、在適用法律依據(jù)上,傳喚的法律依據(jù)較多,具體需要依照案件性質(zhì)確定,主要是以《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作為依據(jù)。但是拘傳必須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jù)。
拘傳是刑事強制措施嗎
是
拘傳,是指偵查機關(guān)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jīng)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jīng)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傳,偵查官員可以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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