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發生交通事故定殘方式是什么?殘疾人發生交通事傷殘鑒定故申請期限如何規定的?
2023-04-27 09:21:5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殘疾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定殘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殘疾人發生交通事故定殘方式:
1.被鑒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等相關項目的鑒定。(鑒定按項目來收費)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鑒定部門人員,并交納相關鑒定費用,留下聯系方式,等待鑒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鑒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前約定,評時時機可行時,第1、2可以同時進行)
3.等待鑒定結果。(視情況而定,復雜的一般會進行三次鑒定,由多個專家組進行研究鑒定)
二、殘疾人發生交通事傷殘鑒定故申請期限
殘疾人發生交通事傷殘鑒定故申請期限交通事故申請期限是從醫院證明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內傷者應提出傷殘評定申請。
如果傷者因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療終結后未及時提出傷殘評定申請,事故辦案人員應告知傷者提起申請。傷者15日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可以認為傷者自動放棄得到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的權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受傷進行事故處理,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
三、發生交通事故殘疾人負全責怎么賠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再依據商業保險和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